2010年1月6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对原产于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的碳钢和不锈钢紧固件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终裁,裁定原产于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的碳钢紧固件的倾销和补贴行为对加拿大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因此对碳钢紧固件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原产于台湾地区的不锈钢紧固件未对加拿大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因此终止对不锈钢紧固件则征收反倾销税。
2010年1月22日,加拿大LelandIndustriesInc.向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提出申请,认为干壁钉不应排除在涉案产品范围之外,因此要求对原产于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的干壁钉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期中复审调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经审理后认为,若将干壁钉包含到涉案产品中,就要修改涉案产品的海关编码范围,而根据加拿大相关法律规定,不对排除在涉案产品范围之外的产品进行复审。因此,裁决不对原产于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的干壁钉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的期中复审立案。
2010年3月1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发布公告,决定不对原产于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的干壁钉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期中复审立案。(转) |